跳到主要內容區

20_化粧品科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細則

民國112年12月13日教務處備查

第一條  本細則依「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辨法」訂定之。

第二條  本系可抵免之專業科目若為五專前三年(含)已修習之科目,且該科在原校成績在70分(含)以
        上者(但該科若為全學年之課程,以平均成績為主),得予以抵免;若未達70分者,則不予抵免。

第三條  若原修習科目之學分數多於本系所開之學分數,則超過之學分數,不得抵免其它相關科目。

第四條  若修習科目與本系專業科目內容相似,但名稱不同,須檢附課程內容相關佐證資料,由系主
        任決定之。

第五條  二、三專、五專之四、五年級及大學同等學力入學者,只要原校修習及格,且抵免學分符
        合本系學分抵免細則之規定,得予以抵免。

第六條 為鼓勵本系學生將學習與專業知識結合實踐於實務場域,參與單學期企業實習(9學分)課程者
達到「靜宜大學校外實習辦法」所規定之實習時數且通過考核,得申請免修「專題研究成果展(一)
「專題研究成果展(二)」。修習單學期企業實習(9學分)課程,達2學期累計2次者,
1學期者得免修1科,2學期者得免修2科。

第七條  申請者應於實習前檢具實習合約書及填具申請表,由學系初審通過後,方得參與實習。

第八條  單學期實習(9學分)者之免修申請,完成實習且通過成績考核取得實習學分,於取得實習學分之
次學期開學第1週內辦理免修作業。申請通過免修之科目不給予學分,學生仍應自行補足畢業資格
要求之最低畢業學分數始得畢業。若中斷實習者,則須修習「專題研究成果展(一)」及
「專題研究成果展(二)」。

條  本細則經系務、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民國92年05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92年06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
民國93年06月0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4年06月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6年01月1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6年03月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6年08月0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9年03月3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1年03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3年03月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3年03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3年05月13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12年09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12年10月03日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12年11月02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

 

瀏覽數: